教育部修改規定,學校如有相當理由或證據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為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搜查時應全程錄影且應有學生、家長或教師代表陪同。
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部分條文,明訂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的限制,以及對校園安全檢查的限制。
除了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或為避免緊急危害者外,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如因前述理由進行搜查時,應全程錄影,大專或高中進行學生宿舍檢查時,應有2名以上住宿學生代表陪同;國中小進行檢查時,應有2名以上學生家長會代表陪同。
高中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進行安全檢查時,在2名以上學生家長會代表、學生會幹部或教師陪同下,可檢查學生私人物品或私人空間(如抽屜或置物櫃等);進行安全檢查時,學生本人可在場,學務處應全程錄影,且錄影資料保存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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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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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你曾經遇過或聽過學校有班級被搜查嗎?是為什麼?
- 你覺得老師有沒有權利搜查你的身體、書包或教室書桌抽屜、置物櫃?為什麼?
- 如果你去看電影時,因為有人掉錢包,就所有人都被集合搜身,你覺得合不合理?為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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