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過「世界無形文化遺產」嗎?這個名詞看起來有點難,其實可以先拆成兩部分理解:「文化」是人們長久累積的生活智慧,「無形」是看不見、摸不到單一實體。也就是說,無形文化遺產不是一棟古老建築,而是像技藝、節慶、表演、口述故事、傳統知識這類「靠人傳下去」的文化。簡單說:如果文化像一間房子,「有形文化」是房子本身,「無形文化」則是住在裡面的生活方式與故事。
「無形文化遺產」有正式定義,來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2003年通過的《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公約》中,定義大致是:無形文化遺產是指被社群、群體或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一部分,並持續傳承的各種實踐、表現、知識與技能。
它通常包含五大類:表演藝術(如戲曲、音樂)、傳統工藝(如編織、雕刻)、社會實踐與節慶(如祭典)、口述傳統(如神話、故事)與自然或宇宙相關的知識(如農耕曆法)。
這個概念的由來來自於一開始,世界在保護的是「看得見的東西」,像是古城、神殿,例如 吉薩金字塔。但問題來了,建築可以修復,但「文化如果沒人會,就真的消失了」。
因此演變出這樣的歷程:
1972年:UNESCO 推出《世界遺產公約》 → 保護有形遺產
1980–1990年代:開始關注傳統文化流失問題
2003年:正式通過「無形文化遺產公約」
2006年後:各國陸續加入並建立制度
可以說,「無形文化遺產」是人類在全球化之後,對「文化消失危機」的一次補救。像是京劇(中國傳統戲曲)、和食(日本飲食文化)、瑜伽(印度身心修行)、佛朗明哥(西班牙舞蹈)等,有些不是「東西」,而是「做法」或「一種生活方式」。
怎麼申請「無形文化遺產」?這裡有個很多人會誤解的地方:不是個人去申請,是《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簽署國國家才能代表申請,雖然其中也有非聯合國會員國,但世界遺產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遺產委員會管理,台灣很難成為簽署國,自然也就沒有世界文化遺產,但台灣也有自己立法保存的無形文化遺產。
申請流程大致是:
1️⃣ 國內先認定
各國會先做調查與保存,指定某項文化為「重要無形文化資產」。
2️⃣ 準備提名文件
由政府整理歷史背景、傳承方式、保護計畫。
3️⃣ 提交 UNESCO
送到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評審。
4️⃣ 審查與登錄
通過後,列入「人類無形文化遺產代表名錄」
最後記住:無形文化遺產不是過去的標本,而是今天仍在生活裡發生的文化行動。懂得欣賞、參與與傳承,我們就能讓文化一直有生命力。
看更多:副總統賴清德訪帛琉參觀世界文化遺產洛克群島,世界文化遺產是什麼?有定義嗎?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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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你家或社區有哪些可以算是「無形文化遺產」的傳統?
- 為什麼「會做」和「知道」在文化保存上同樣重要?
- 如果學校要設計一堂在地文化課,你最想學哪一項傳統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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