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拍板,Covid-19輕症勞工居家照護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過去傷病給付請領條件前提必須「住院」。
勞動部原先規定,有3條件者才能申請勞保傷病給付:(一)因染疫「住院」診療;(二)收治於「集中檢疫所」;(三)到「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的人。不過,勞動部現在放寬資格,只要是因輕症/無症狀執行「居家照護」者, 因隔離期間因為無法工作、未領到薪水,都能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在職勞工,只要你是因為確診被隔離無法照常工作領薪水的人,都能在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2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來彌補因你因生病不能工作造成薪資短少的權益。
保險給付方式,若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給付金額會按照事故(確診)前6個月你的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若是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則按照前6個月你的平均月投保薪資100%發給,但從住院第4天開始起算,給付到出院為止。
申請時需準備資料:
(一)傷病給付申請書。
(二)傷病診斷書。如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者,可免附診斷書;若暫時無法取得隔離通知書者,可檢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19之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亦得免附診斷書。
勞保傷病給付的請求權為5年,被保險人可以在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只要沒超過5年,都不會影響請領權益。值得注意的是,傷病給付的目的,係為保障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的生活安全。故實施社會保險的國家,都以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為請領要件。是以,被保險人如因傷病不能工作致薪資收入有短少,無論短少之程度為何,皆符合「未取得原有薪資」之請領要件。
如請「特別休假」、「加班補休」、「彈性假」、「輪休假」或「排休」等,亦屬損失原有薪資性質,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被保險人申請居家照護期間傷病給付Q&A。
看更多:符合中央或地方停課標準,家長都可請防疫照顧假,規定與薪水是什麼?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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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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