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黨團達成共識,明定警察人員面臨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或攻擊意圖等4種情境,若認為將危及自身生命、身體,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在9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
2022年發生的台南殺警案促使外界關注警械使用條例並加速修法,已經使用20年的警械使用條例,將修改加上4種警員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的情境,包含嫌犯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有事實足認嫌犯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嫌犯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時;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此次修法有4大重點:
一、執勤責任國家扛。警察使用警械所需負擔的賠償,回歸國家賠償機制。
二、逕行射擊時機明確化。
三、增加警械使用彈性。
明定警察為達成任務,於緊急情況時,得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彈性靈活運用,以符合勤務現場實際需要。
四、公正的調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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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NPA 署長室 粉絲專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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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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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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