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九合一選舉的投票日越來越近,有民眾關心如果是Covid-19確診者,可不可以出門投票?如果可以,會不會有特別的投票所,以免彼此傳染風險增加?
中選會針對各界關切為何日韓等國可以實施確診者投票,台灣仍無法實施,以及國內大考可以有特殊考場,但選舉投票可不可以等問題,都要回到最基本的法律規定來看。
目前台灣沒有像日、韓等國有採行通訊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提前投票等方式的法律依據;而公職選罷法第17條之規定,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其中「另有規定」,係指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故其餘選舉人均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因為國內法律對於不在籍投票等制度尚乏規範,所以沒辦法進行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之實施,目前台灣的法律不允許這麼做。
而國內大考可以有特別考場,但選舉投票沒辦法,也是依現行公職選罷法,選舉人須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並未有特設投票所之制度,此與大考中心得設特別考場,有顯著差異。而且大考中心辦理特別考場,除了有法律許可之外,因其不受戶籍地限制,故可尋覓特定少數適當地點進行相關作業,但年底全國投票所數為17649所,依法又須分布於各村里,甚至1村里也設多個投票所,與大考中心得設少數特定考場明顯不同。不僅如此,如針對確診者特別設置投票所,如若某投票所僅有一、兩位選舉人確診,則其法定投票秘密又該如何維護等,也有疑問。
中選會重申,如果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政策,中選會自當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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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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