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精神疾病病患對自己與他人可能造成的情況與保護的需求,為強化社會安全網,中央將成立全國精神照護指揮中心,與地方24小時緊急處置機制對接。同時,行政院版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針對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經醫師診斷認定的嚴重病人須經法院裁定後才可強制住院;但強制社區治療仍由審查會審議。那,法官保留原則是什麼意思呢?
所謂的法官保留原則,是指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重要特定事項的作為,由立法者制定法律規定後,保留由法官審查准許始得行使之原則,也僅有法官得以行使該權限。講的更白話一點,就是指那個決定必須經過法官同意、核准,才能做;其他人或機關都無權決定。
在現在的刑法中,典型的例子就是羈押,只有法官決定後,才能把人關起來,其他的警察還是誰都不可以。有一些情況,法官保留原則會成為相對法官保留,就是說有些事情如果緊急的時候,可以先做了再去問法官准不准,例如刑法裡的搜索。
以這次的精神衛生法修正來說,因為強制社區治療較不牽涉太多人身自由拘束,但強制住院是完全拘束人身自由,所以把決定的權力保留給只有法官能決定,醫院或警察都不行擅自把人留下強制住院,且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聲請裁定次數也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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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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