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告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原本的「懲戒」文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修法起因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到不能有危害兒童的身心暴力行為,因此順應國際潮流提出草案,要求家長不能對兒童使用暴力處罰,最嚴重可停止家長對兒童的親權,但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為「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因此修改後的第1085條,改成「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法務部指出,參酌兒童權利公約,各國應於民法中明確禁止體罰,因此於本條明定「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至於什麼情況是危害兒童的身心暴力行為,法務部指出,未來會銜接衛福部主管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目前也在研擬修法,會說明哪些算是精神虐待、人身虐待等身心暴力行為。
1979年瑞典成為全世界第一個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直到2022年全球已有65個國家跟進。以亞洲來說,日本已在2020年禁止家內體罰,2021年南韓也已立法禁止家內體罰。
這次修法將會是台灣兒童人權很重要的一個里程碑,修法通過後,台灣將繼日、韓、蒙古後,成為東亞地區第4個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
看更多:日本修正通過民法刪除父母的「懲戒權」,明文禁止體罰孩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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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什麼是修法起因? a. 參酌兒童權利公約 b. 提出草案 c. 修改民法第1085條
- 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什麼? a. 父母應尊重子女人格 b. 父母不能對子女使用暴力處罰 c. 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 台灣將成為東亞地區第幾個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 a. 第1個 b. 第4個 c. 第10個
正確答案:1.(A)、2.(C)、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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