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維亞譴責以色列犯危害人類罪宣佈斷交,危害人類罪是什麼?犯了會怎樣?

玻利維亞宣布與以色列斷交,並譴責以色列襲擊加薩走廊(Gaza Strip)犯下「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危害人類罪是什麼呢?

危害人類罪或反人類罪,以前叫做違反人道罪,在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裡面,將該罪名中文譯名確定為危害人類罪,定義為「是指那些針對人性尊嚴極其嚴重的侵犯與凌辱的眾多行為構成的事實。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發的事件,而是出於政府的政策,或是實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許的暴行。如針對民眾實施的謀殺、種族滅絕、人體試驗、致病針劑實驗、酷刑、強姦、政治性的、種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為」。這些暴行有時甚至不需要是政策的一部分,只要被當權者容許就算。

危害人類罪通常由實際當權者或他的代表人所犯,通常是由或代表一個國家所犯。與戰爭罪不同,危害人類罪在和平時期和戰爭中都可能發生。

對人類罪行的首次起訴發生在紐倫堡審判(Nuremberg trials),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舉行的國際軍事法庭。在納粹針對猶太人進行的大屠殺後,隨著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制定,危害人類罪在國際法中得到廣泛使用。

自紐倫堡審判以來,危害人類罪在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的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殺案、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的盧安達種族滅絕案、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的紅色高棉種族滅絕等案多次實踐應用。危害人類罪的法律主要是由於國際習慣法的發展而形成的。危害人類罪還未被國際公約規定,目前國際上還在努力建立可以把危害人類罪寫進的國際條約。

情節重大的嫌犯如為國家元首、政府官員、組織領袖或指揮官由國際刑事法院自動取得管轄權,可強制赴海牙出庭受審,亦無法定追訴時效期限;餘犯可由國內法院依國際法有關約文偵訊法辦,不受各當事國國內法規程序與內容影響。

玻利維亞譴責以色列在加薩走廊具侵略性且不成比例的軍事進攻。

玻利維亞過去曾於2009年與以色列斷交,理由同樣是為了抗議以色列在加薩的行動,後來於2020年與以色列恢復邦交。

看更多:聯合國發布新疆地區侵犯人權報告,中國可能構成違反人道罪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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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1. 什麼是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它包括哪些行為?你認為為什麼國際社會要制定法律來處理這些罪行?
  2. 為什麼玻利維亞宣布斷交並譴責以色列對加薩走廊的軍事進攻?為什麼這樣的國際關係問題會引起國家之間的斷交?
  3. 你認為斷交是一個有效的方式來表達對另一個國家的不滿嗎?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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