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是負責監督政府官員是否遵守法律的機構,他們有權調查、並可以彈劾官員。但最近,立法院通過了國會職權修法,讓監察院感到他們的權力受到了侵害。
為了保護監察院的權力,監察院決定向憲法法庭提出訴訟及暫時處分,希望法庭能夠審查這項法律是否違憲。暫時處分,就是對有爭議的行為或法律處以暫停。
想像一下,台灣就像一個大公司,而總統、立法院、監察院就像是公司的三個部門。總統跟行政院是公司的董事長跟總經理,負責管理整個公司。立法院就像公司的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的規則和監督董事長跟總經理。監察院就像公司的稽核部門,負責監督各個部門有沒有遵守規則,有沒有做壞事。
最近,立法院修改了公司的規則,讓自己有權利去調查各個部門。監察院認為,這項修改侵犯了他們的權利,因為調查各個部門本來是他們的職責。所以,監察院決定要去找法官評評理。
監察院生氣的理由在於權力分立很重要,如果一個公司裡,總經理既要負責管理公司,又要負責監督各個部門,那會發生什麼事呢?總經理可能會利用自己的權力,去做一些對自己有利的事情,而不顧公司的利益。
同樣的道理,如果讓立法院既能制定規則,又能監督各個部門,那立法院也可能會利用自己的權力,去做一些對自己有利的事情,而不顧人民的利益。所以,為了防止權力被濫用,必須讓不同的部門負責不同的工作,這就是權力分立。
如果權力分立被破壞,人民的權益就可能受到侵害。舉例來說,現在立法院的調查與聽證權被修改成可以對人民使用,人民不能拒絕出席,也沒有司法上常有的「保持緘默權」,否則將受到連續罰款,嚴重損害人民權利;監察院還認為,立法院透過修法,把憲法上分配給監察院的調查權、分配給司法院及檢調的司法偵查權,通通拿到立法院去,是跳過憲法的行為。
看更多:權力分立是什麼意思?台灣是五權分立嗎?為什麼要權力分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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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監察院為什麼認為立法院修改了國會職權法,會影響到他們的工作權力?你認為這樣的修改對台灣的政府運作有什麼影響?
- 文章中提到的「權力分立」是什麼意思?為什麼在一個國家或公司中,分開不同部門的責任和權力很重要?可以舉出一個你認為合適的例子來說明嗎?
- 如果立法院可以同時制定法律和調查其他部門的行為,你覺得可能會發生什麼問題?為什麼有些人認為這樣可能會對人民的權利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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