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新聞報導說,在墾丁國家公園的白砂海灘,一些從事水上活動的業者把陽傘插在沙灘上,佔用了一大片地方。如果遊客不租用這些陽傘,還會被這些業者趕走。這件事情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出來表示,沙灘是大家的,業者不能強行佔用來做生意,未來如果再發現這種情況,會罰款新台幣3000元,如果不改善還會繼續處罰。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強調,有預留空間給遊客,遊客可以自己帶陽傘,業者不能因為遊客自己帶或不租陽傘就把遊客趕走。
墾丁沙灘各種亂象多年,管理處從去年開始在南灣試辦招標,委託三家得標業者經營,營業權利金是每輛水上摩托車4000元/年、陽傘2000元/年、水上摩托車及陽傘6000元/年,此外還得負責維持環境。
管理處也特別強調,業者只能在遊客租用陽傘後,才能把陽傘插在沙灘上,不能強迫遊客租用,否則會被處罰。
管理處還表示,他們會持續巡查沙灘,確保遊客可以自由使用沙灘,而不受業者的影響。未來,如果再有業者違規,他們將嚴格按次處罰,確保大家能夠在美麗的墾丁沙灘上安心遊玩,不受任何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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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facebook.com/KtnpNationalPark)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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