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死後離婚案大增,死後離婚的目的是什麼?台灣有嗎?

日本有一個特別的制度,叫做「死後離婚」。這個制度主要是針對那些在配偶過世後,想要和配偶家人斷絕關係的人,尤其是女性。在日本,有些人覺得和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保持關係太累人了,所以當他們的配偶過世後,就會選擇進行「死後離婚」,這樣他們就不需要再負責照顧配偶的家人,也不需要管理像是公公婆婆的墓地這些事情了。

「死後離婚」的正式名稱叫做「姻族關係終了屆(終止書)」。這是一個簡單的程序,只要填好資料,提交給地方政府,就可以和已故配偶的家人斷絕關係,也不用事先告訴他們。不過,這跟一般的離婚不一樣,因為它不會影響到你繼承配偶的遺產或是領取遺族年金,也就是說你還是有權利繼承這些東西。只是斷絕與死去配偶家族的姻親關係。

不過,在台灣沒有這個制度。以離婚來說,在台灣若遭遇配偶去世,婚姻關係自然就結束,不需要再透過任何法律程序來切斷和配偶家人的關係。若是想要斷絕與過世配偶家族的姻親關係,由於台灣的民法規定是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也就是姻親關係只會通過結婚撤銷或離婚才終止,配偶過世後,在台灣法律上沒有日本死後離婚這種可以跟原配偶家脫離姻親關係的規定;就算是再婚後,法律上和前配偶家人的姻親關係還是存在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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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1. 你認為「死後離婚」這個制度對於那些在配偶過世後想要和配偶家人保持距離的人來說,是一個好的選擇嗎?為什麼?
  2. 如果台灣也有「死後離婚」的制度,你覺得會有什麼好處或壞處?
  3. 你認為在配偶過世後,繼續照顧配偶的家人是應該的責任嗎?還是每個人都應該有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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