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是什麼?有什麼用?為什麼成立?有管轄權力嗎?台灣為何不是成員國?

聯合國(United Nations)是一個由世界各主權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成立於1945年,旨在促進國際間的和平、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保障及國際合作。

聯合國的前身是國際聯盟,但國際聯盟未能有效防止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二戰結束後,為避免類似慘劇重演,並促進國際和平與合作,於1945年4月25日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50國政府共同起草《聯合國憲章》。1945年10月24日,《聯合國憲章》正式生效,聯合國正式成立。

聯合國的宗旨包括:
1.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採取集體行動防止和平威脅與侵略行為,並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
2.發展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的友好關係,增強普遍和平。
3.促進國際合作,解決經濟、社會、文化及人權等全球性問題。
4.成為協調各國行動的中心,以實現上述目標。

聯合國本身並非一個擁有全面管轄權的主權機構,其權力主要來自會員國的同意和合作。聯合國的主要權力來自《聯合國憲章》,特別是安全理事會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擁有較強的強制性決議權,會員國必須接受並履行這些決議。其他聯合國機構如大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等,主要是提出建議,沒有強制執行力。聯合國本身並非一個主權國家,無權干涉會員國的內政,除非涉及國際和平與安全。

台灣(中華民國)曾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之一,並且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的中國代表。然而,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取代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

此後,中華民國政府退出聯合國,台灣未能以獨立國家身份重新加入聯合國,原因包括聯合國會員資格限於主權國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分,反對台灣獨立參與聯合國;美國及其他大國在冷戰背景下的外交策略,也影響了台灣的國際地位;而台灣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法及政治上的爭議,使台灣難以獲得聯合國會員國的廣泛承認。

總結來說,聯合國是全球最具代表性和權威性的政府間組織,透過維護和平、促進發展、保障人權及協調國際行動,致力於實現持久世界和平與人類福祉,具有一定的國際法管轄權,但其權力依賴會員國的同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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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1. 如果你可以設計一個新的國際組織來幫助世界,你會希望它做什麼事情?為什麼?
  2. 你覺得世界上的國家要怎麼合作,才可以真正維持和平?為什麼和平很重要?
  3. 你認為台灣沒有辦法加入聯合國,對台灣有什麼影響?如果可以讓世界更了解台灣,你會怎麼做?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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