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即家庭暴力,根據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的定義,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的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家庭成員範圍包括夫妻、同居人、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甚至曾有此關係者如前配偶等都涵蓋其中。
家庭暴力包括身體、精神和經濟三大類不法侵害行為:
- 身體暴力
肢體虐待,包括打、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等;使用器械攻擊;遺棄、押賣、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行為。 - 精神暴力
言詞虐待: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心理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操縱被害人等足以造成精神痛苦的行為。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殊性活動、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其他控制行為,如破壞物品、虐待寵物、以自殺或脅迫手段控制對方等。 - 經濟暴力
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經濟上的威脅及控制,剝奪被害人基本生活資源。
此外,不履行應盡的照顧義務(如不餵養小孩或父母、不協助就醫)也可能構成家暴。
遇到家暴該怎麼辦?遇到家暴時,應立即採取以下步驟來保護自己:
1.保持鎮定,避免說刺激對方的話或回手,以免激怒施暴者,加劇衝突。
2.保護重要身體部位,如頭、臉、頸、胸、腹,盡量避免受傷。
3.大聲呼救,尋求家人、鄰居或附近人的幫助。
4.迅速離開現場,攜帶身分證、健保卡、錢包及重要聯絡電話等隨身物品,前往親友家或家庭暴力防治機構尋求庇護。
5.立即報警(撥打110),請警方介入制止施暴並保護自身安全。
6.撥打婦幼保護專線113,獲得專業諮詢與協助。
7.保留證據,如拍攝傷勢照片、保存被破壞的物品及驗傷單,這些對後續申請保護令及法律訴訟非常重要。
8.申請保護令,透過法院、警察局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申請,限制施暴者接近與騷擾。
此外,若仍與施暴者同住,可事先告知信任的親友,訂立求救暗號,並將重要物品放在安全處所,以備緊急時使用。離開施暴者時,記得攜帶所有重要證件與財物,並熟記最近的警察局和醫院位置。
這些措施能有效保障自身安全,並為後續法律保護打下基礎。切勿獨自承受,及早求助能保障自身安全。
看更多:遇到家暴、親密暴力或恐怖情人怎麼辦?北市婦幼警察隊教你四個途徑自保
(完)
[自問自答x互問互答]
看完文章->自問自答->留言紀錄問題與答案->別人看到你的問題可能會覺得這是個好問題->別人看到你的答案可能會覺得還有別的答案->你看到別人的問題與答案時也是類似的反應->互問互答->日復一日->愈學愈多->大家不知不覺就變強了
範例問題:
- 你覺得為什麼有人會對家人使用暴力?如果你遇到這樣的事情,你覺得可以找誰幫忙?
- 文章提到要「保護重要的身體部位」和「保持鎮定」,你覺得這些做法為什麼重要?還有沒有其他你覺得可以幫助自己的方法?
- 如果你有同學或朋友告訴你他在家裡被欺負,你覺得你可以怎麼做來幫助他?
- …
你也問問看。
小傳媒編輯團隊希望幫助小學生提升寫作力。
若你有作文、新詩、讀書心得、電影觀後感、遊記、小日記…… 等希望得到修改與建議,
或有相關作品希望公開發表,歡迎寄到編輯信箱:editor@kidsmedia.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