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歌手杜娃黎波(Dua Lipa)近日提起訴訟,指控韓國科技公司三星電子在行銷電視產品時,未經授權使用她的肖像,並因此向法院請求至少1500萬美元賠償,約新台幣4.7億元。
三星在該款電視的包裝紙箱上,印刷了這款電視的照片,而照片中電視螢幕則是顯示了杜娃黎波的臉。肖像權和著作權都和「誰可以使用影像、要不要先同意、是否需付費」有關。企業若要在廣告或包裝上使用名人照片,通常要先取得合法授權;若雙方對授權範圍、是否同意或使用方式有爭議,就可能進入法律程序。新聞中的指控來自提告一方,目前屬訴訟階段,最終是否成立、賠償金額多少,仍需由法院依證據判斷。
這提醒大家在網路與商業環境中,圖片和肖像不是「看得到就能用」,無論是公司做宣傳,還是學生做報告、社群發文,都需要尊重授權與來源。
結尾提醒:提醒小朋友:在網路看到好看的圖片,不代表可以直接拿來當自己的作品;要先確認來源和授權,尊重別人的創作與權利,才能安心又合法地使用內容。
看更多:肖像權是什麼?概念為何?別人的照片和影片可以隨便用嗎?跟著作權有何不同?
(Photo:facebook.com/DuaL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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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你覺得為什麼在商業廣告中,使用他人照片一定要先取得同意?
- 如果你在網路上看到喜歡的圖片,想用在作業或社群貼文,應該先做哪些查證?
- 法律保護肖像權和著作權,對創作者和一般民眾各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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