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某安親班老師涉猥褻女童遭判刑,台南市府:終身解聘並廢止該補習班立案

台南一名張姓男子在安親班擔任負責人及老師,期間涉及對多名女童做出不當行為。台南地方法院在14日作出判決,判決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台南市政府也表示,已在114年底認定張男「終身解聘」,並且廢止該補習班的立案。

先把制度與名詞簡單講清楚:「判決」表示法院依證據作出法律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是法院決定的刑期長度;「終身解聘」表示這名人員被認定不能再在相關教育工作任職;「廢止立案」表示這間補習班的合法登記資格被取消。

孩子在安親班、本該是安全被照顧與學習的地方。當大人利用職務或信任傷害孩子,社會必須用法律與制度嚴肅處理,才能保護更多孩子。對台灣來說,這件事提醒大家:選擇課後照顧機構時,除了看課程,也要重視安全規範與通報機制。更重要的是讓孩子知道:遇到不舒服的對待可以說、不需要害怕。

你可以把這件事想成:如果有人在你學習的地方做出很不對的事,學校或政府會用「兩種方式」處理:一是交給法院,依法判罰;二是用行政規定,把不適任的人請走、把不安全的地方關掉或取消資格。

這樣做的目的,是讓孩子能在更安全的環境裡學習。

提醒小朋友:如果有任何大人讓你覺得害怕、不舒服,或要求你保密,立刻離開並告訴家人、老師或可信任的大人,必要時請大人協助打113保護專線或110;你沒有做錯事,求助是勇敢也很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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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1. 你覺得安親班或補習班要怎麼做,才能讓孩子更安全、更敢說出不舒服?
  2. 你認為「法院判刑」和「市府行政處分」各自的目的有什麼不同?
  3. 如果朋友跟你說他遇到不舒服的事,你覺得你可以怎麼陪他一起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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