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檢舉氾濫,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46種可交通違規檢舉項目

為避免違規檢舉氾濫,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民眾檢舉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一次為限。

隨著智慧型手機普及,民眾檢舉案件數不斷增加從105年的153萬多件,到109年已增至598萬多件,部分檢舉案屬於跟拍、惡意報復,影響警察執行其他勤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正面表列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事項。動態違規部分,包含機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電腦通話、在高速公路不當行駛及裝載、駕駛人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及闖平交道等行為。

靜態違規部分則包含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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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粉絲專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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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1. 你有看過家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嗎?你會不會提醒他?為什麼?
  2. 你有看過朋友不遵守交通規則嗎?你會不會提醒他?為什麼?
  3. 你有看過陌生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嗎?你會不會提醒他?為什麼?

你也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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