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投保義務人在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得註銷其牌照。
這次納管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的是過去不用申請牌照的電動自行車,非指電動機車。定義為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但最大行駛速率為時速25公里以下,車重在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這也表示,之後這樣的電動自行車,將需要申請牌照。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確保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要簽強制投保契約,若未依規定投保將處新台幣750元至1500元;現行汽車未投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機車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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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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