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51歲的羅姓男子,從2019年起自願到國小籃球隊當義務教練志工,期間花錢帶學生泡溫泉、吃大餐,過程中卻說要健康檢查,對多名小學生猥褻、性侵,被害男童高達17人,其中年齡最小受害者僅8歲,花蓮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全案可上訴。
法官比對被害學生指證,並於羅男手機、電腦發現多張私密部位照片及影片,一審宣判妨害性自主、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共34案,各別判刑3到15年不等,累加刑期逾百年,應執行最重有期徒刑30年。
花蓮地院指出,這是因為依刑法51條,「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合議庭量處法定最重定執行刑上限30年。
51歲的羅男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擔任籃球義務教練期間,自稱當過護理師,佯稱健康檢查對落單男學生猥褻,課後也會假借帶學生出去玩、泡溫泉,進而猥褻、性侵得逞,過程還拍攝影片、照片,17名受害學生年齡介於8歲至13歲,陸續有學生出現害怕肢體接觸、將自己鎖在房間、悶悶不樂等行為,家長懷疑有異,學生才說出「教練會亂摸」。
不過,羅姓男子和校方沒有正式聘任關係,單純只是志工協助,校外人士可以任意進出學校,甚至隨隊出賽,校園安全是否有漏洞?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回應,「這次藉由這個案子,我們也發現了這樣的一個疏漏,所以我們都告訴學校,以後不管是不是學校聘任的人,只要是會進入到校園、會跟學生有機會接觸的,全部要進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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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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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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