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四接護海公投遭行政院宣布違憲違法撤銷,原因是什麼?

基隆市政府3月底通過「基隆護海公投」審查,行政院表示,基隆市政府此舉違背憲法及中央法規,已發函依法予以撤銷,並應停止執行後續作業。這個原因是什麼呢?

主要原因在於,此案已經行政院認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但基隆市府除了沒有停止該公民投票案相關作業外,還提案人修改後,指此公投提案已通過地方的書面形式審查。

行政院說,協和電廠第四天然氣接收站的設立可確保北部供電、減碳及保育,涉及中央專屬的工作。台電公司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含接收站),依電業法規定電業之擴建屬中央主管機關權限,亦影響我國整體電力供應、能源儲備、產業關聯等電政事宜,屬憲法規定中,電政為中央立法並執行中央專屬事項。

其次,台電公司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擬填海造陸區域,交通部已公告納入基隆國際商港港區範圍內,該區域管理及區域內設施興建核准,依商港法屬交通部權限,非屬地方自治事項。

最後,漁業法第45條規定縣(市)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之設置,由縣(市)主管機關提具該保育區管理計畫書,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並由縣(市)主管機關負責管理,屬憲法規定海洋漁業屬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中央專屬事項具體實踐,亦非屬地方自治事項。

如果要舉例的話,有些類似如果學校規定要穿制服,屬於校級的規定權限,班級雖然可以有自己的其他班規,但如果想要主張全校只有自己這一班可以不用穿制服,就是逾越了班規的權限。

基隆市表示會走該有的救濟途徑,至於後續方法和作為,市府內部討論後再向外界報告。

看更多:憲法是什麼?跟公民投票比誰效力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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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1. 為什麼基隆市政府通過的「基隆護海公投」案違反憲法及中央法規呢?這樣的違法行為會對台灣的政治及環保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2. 為什麼基隆市政府提出的「基隆護海公投」被行政院認定違背憲法及中央法規呢?你認為地方自治和中央專屬事項之間的權限劃分應該如何進行?
  3. 本文提到了「電政為中央立法並執行中央專屬事項」、「交通部權限」、「海洋漁業屬由中央立法並執行」等重要法律原則,你認為這些原則對國家和人民有什麼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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