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測速取締標誌多遠超速會被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00至300公尺內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在112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中宣佈,對於行駛在一般道路上的汽車,在通過警告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的距離範圍內違反速限規定的行為,不論測速儀器是否位於該距離範圍內,都可以予以處罰。

換句話說,只要車輛超速違規地點位於警告標誌後方100-300公尺內,就符合規定,並可進行處罰;但如果超速行為已超過警告標誌300公尺,除非再另立一塊警告標誌,否則警方不可開罰。

在實際情況中,司機常常在收到超速罰單後,主張員警的鐳射測速儀位置與警告標誌的距離已超過300公尺,因此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罰單。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出面統一了解釋,車輛在警告標誌後100到300公尺的距離範圍內超速,不因測速儀器未位於該距離範圍內而不能處罰。

取締超速行為主要考慮到能夠獲取清晰正確的影像和行車速度資料,執法人員應允許根據儀器操作條件以及當時的天候、地理等外在影響因素,靈活調整與汽車目標的相對距離和適當位置,也就是說,不論員警將測速儀設立在哪裡,只要車輛超速違規地點在警告標誌後方100-300公尺內,就符合道路交通法第7條之2第3項規定,可以處罰。

看更多:機車路邊停車車頭朝外有罰則嗎?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未構成違規

(Photo: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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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1. 在這篇文章中,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宣佈了一項關於超速處罰的裁定。你認為這個裁定有什麼意義?它對司機和道路安全有哪些影響?
  2. 文章中提到,不論員警將測速儀器放在哪裡,只要車輛超速違規地點在警告標誌後方100-300公尺內,就可以進行處罰。你覺得這樣的規定合理嗎?為什麼?
  3. 這篇文章中還提到取締超速行為主要考慮到能夠獲取清晰正確的影像和行車速度資料。你認為使用技術手段來監控超速行為合適嗎?它有哪些優點和可能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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