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這次修法賦予了國中小學生一系列權益,包括參與校務會議、常態編班和教學正常化督導由中央主導、管控校規、強化學生權益救濟制度等,以應對當前教育現場的需求。
這次修法可以說是一次系統性的改革,對中小學各年級實施常態編班和正常化教學提出了要求,修法改為學校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的個別發展需求,可以實施分組學習;關於編班、分組學習的規定違反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準則,改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督導的執行機制也改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
為了促進實驗教育的發展,避免補習班以假實驗教育的名義進行補習教育,修法明確規定,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
關於校務會議,除了明確校務會議的決策事項,以及各主管機關制定校務會議的運作原則外,校務會議的成員應包括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並應邀請學生列席會議;如果選擇以教師代表作為成員,則任一性別的教師人數不得少於1/3。
為了鼓勵教學走出教室,修法明確規定學校應推動戶外教學,以豐富學生的經驗並加強真實情境的連結。推動戶外教學的經費來源、收費標準、人員分工與權責、風險管理和其他相關事項的自治規定,由直轄市和縣(市)的主管機關制定。
在學生權益保障方面,修法規定學生的獎懲原則、處理方式和其他相關事項的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直轄市和縣(市)的主管機關應根據這些準則制定學生獎懲的自治規定。學生對學校的處分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且損害其權益時,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
此外,對於私立國中小聯招的爭議,修法規範了私校不得以測驗、口試、審查成績或其他類似考試的方式招生。這項決議也在今天的法案三讀中一併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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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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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為什麼你認為參與校務會議對學生和學校有重要性?你希望在校務會議中討論哪些議題或提出什麼建議?
- 在你的觀察中,戶外教學對於學生的學習和成長有什麼好處?你可以舉出一個你喜歡的戶外教學活動的例子,並分享你在其中學到的東西。
- 學生權益保障是一個重要議題,你認為學生應該擁有哪些基本權益?如果你發現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你會怎麼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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