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決定停止實施掛號費用調整備查制度,意即從現在開始,不再設定掛號費的上限,而任何爭議將由公平會來處理。
根據醫療法規,醫療費用的核定是由各直轄市、縣(市)的主管機關來負責,而掛號費則屬於行政管理費用,不需要經過衛生主管機關的核定。不過,早在衛生福利部原為衛生署時期,為了避免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差距過大的情況,於民國99年公告了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的參考範圍,門診掛號費的上限訂為新台幣150元,超過這個範圍的應報地方衛生局進行備查。
取消「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政策實施後,外界開始擔心,沒有了收費上限可能會影響到民眾的就醫權益。對此,醫事司解釋說,這是出於考量城鄉差距而做的調整,各地方政府仍然可以自訂上限範圍,以維持掛號費的備查制度。
這次的公告中還要求醫療機構應該在明顯的地方公開他們所訂的掛號費用,不論是在網站上還是在醫療機構內部,這樣一來民眾就不會因為不清楚價格而被削錢。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做到這一點,就有可能會被追究醫療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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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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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你認為取消掛號費的上限對我們就醫會有什麼影響?你會擔心自己或家人因此而受到影響嗎?為什麼?
- 如果你是一個醫療機構的負責人,你會如何確保民眾在醫療機構診所內能夠清楚了解掛號費用?你會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來確保這一點?
- 為什麼政府會取消原先的掛號費上限政策?你認為這樣的改變對城鄉地區的人們有什麼影響?你有什麼建議可以讓這項政策更公平合理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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