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某國小音樂老師涉凌虐霸凌小五男童,台北地院判賠677萬餘元

北部一所國小的一位男音樂老師,涉及常常用鼓棒打一個五年級小男生的頭、臉和腿,甚至還打他的私密部位,還會罵他、嚇他。這讓這個小男生非常害怕和痛苦,甚至生病,無法正常上學和生活。家長對該名音樂老師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這位老師要賠償這個小男生和他的家人677萬餘元,可上訴。

這名小五男童被老師凌虐後曾告訴家長,結果該音樂老師知道後,反而更嚴厲的凌虐他,導致男童不敢再完整告訴父母,並且開始出現疾病症狀,出現解離狀態,就是意識與現實世界分離,常見的症狀包括失憶、恍惚、喪失現實感等等。

刑事訴訟的部份,法院先前已經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該音樂老師4年6月徒刑,而且二審駁回上訴,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家長另外再對該男音樂老師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認為男童經過醫院確診,受到該音樂老師的凌虐,得到創傷後壓力症、又合併解離等身心症狀,判決該老師應該賠償男童477萬餘元、以及男童的父母各100萬。

老師應該是保護、教導學生的人,而不是傷害學生的人。如果遇到有老師對自己或同學做不好的事情,一定要勇敢地告訴爸爸媽媽或是其他信任的大人。這樣才能得到幫助,解決問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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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1. 跟老師、同學公開討論怎樣的行為算是「霸凌」,在你身邊有沒有看過類似的事情?
  2. 你有沒有被體罰過?是誰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用什麼方式呢?分別跟老師與家長討論看看。
  3. 如果你知道有不好的事情,卻沒有告訴能解決的人,你覺得那件事情跟你有關係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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