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行政院決定修改一條和父母管教孩子有關的民法第1085條。以前,法律上說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罰孩子,但新規定把這部分刪掉了。現在的規定是,父母在保護和教養孩子時,要考慮孩子的年齡和成長狀況,尊重孩子的人格,而且不能使用任何身體或心理上的暴力來對待孩子。這樣的改變是希望父母用更正向、和平的方式來教育孩子。草案會再送立法院審議。
這次的修改不只是台灣的改變,而是參考了國際的兒童權利公約(CRC)和其他國家像日本、韓國的相關做法。兒童權利公約提到,孩子有權利不受到暴力傷害,而父母也應該尊重孩子的身心發展。政府認為,這樣的修法可以讓台灣和國際標準接軌,讓孩子們有更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此外,政府也計劃修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讓相關的法律更完整。
雖然法律有了改變,但並不是說父母不能管教孩子,而是希望父母能用正向的方式,像是透過溝通或引導來教育孩子。如果父母在教養上遇到困難,可以尋求幫助,例如打電話到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或者到家庭教育中心尋求支援。政府也會提供更多的親職教育資源,幫助父母學習新的教養方式,讓孩子在愛與尊重中成長。
看更多:日本修正通過民法刪除父母的「懲戒權」,明文禁止體罰孩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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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你覺得法律為什麼要強調父母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能使用暴力來管教呢?你有沒有其他覺得更好的教養方式可以分享?
- 如果你遇到大人或同學用不友善的方式對待你,你會怎麼做?有哪些方法可以讓大家更友好地相處?
- 你覺得父母或老師可以怎樣讓孩子在被管教時,感受到被愛和被尊重?有沒有什麼故事或經歷可以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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