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押」和「羈押」這兩個詞常常讓人搞混,看起來很像、用在類似的情境,但實際上它們的意義與作用有一點不同。聲押(聲請羈押)是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的「程序請求」,羈押則是法官審查後的「實質裁定」。
聲押是「聲請羈押」的簡稱,其實是「檢察官」在偵查階段,認為嫌疑人有逃亡、串供、滅證等風險,向法院「聲請羈押」的動作。簡單來說:「聲押」就是檢察官對法官說:「欸,這人太可疑了,先關起來比較安全,我申請一下啦!」
所以聲押這個詞,是一種「請求」,還沒真的關人喔!
「羈押」則是法院經過審查後,覺得檢察官講的有道理,於是裁定把人先暫時關起來。也就是:法院說:「嗯…這人風險太大,OK,我准了,給我關起來!」
這時候,被聲押的人就真的被「羈押」了,也就是暫時剝奪自由,通常是關在看守所,不是直接進監獄(還沒判刑呢)。
嚴肅一點說,聲押(聲請羈押)指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被告有逃亡、滅證或再犯之虞,向法院提出「羈押申請」的程序。羈押則是法官審查後,裁定將被告收押於看守所的強制處分。
一句話記住:聲押是請求,羈押是執行。(就像你跟老闆請假是聲請,但他說OK你才真的能休假)聲押是程序的起點,羈押是程序的結果;聲押不一定導致羈押,但羈押一定是聲押後的執行。
看更多:羈押是什麼意思?有限制嗎?等於有罪嗎?羈押的時間可以抵刑期嗎?
(完)
[自問自答x互問互答]
看完文章->自問自答->留言紀錄問題與答案->別人看到你的問題可能會覺得這是個好問題->別人看到你的答案可能會覺得還有別的答案->你看到別人的問題與答案時也是類似的反應->互問互答->日復一日->愈學愈多->大家不知不覺就變強了
範例問題:
- 如果你是法官,會怎麼判斷一個人需不需要被羈押?你會考慮哪些事情?為什麼?
- 你覺得把人「先關起來再查清楚」這樣的做法好嗎?有什麼可能的好處或壞處?
- 假如你是被聲押的人,你會想要怎麼證明自己不需要被羈押?你會希望別人怎麼對待你?
- …
你也問問看……
小傳媒編輯團隊希望幫助小學生提升寫作力。
若你有作文、新詩、讀書心得、電影觀後感、遊記、小日記…… 等希望得到修改與建議,
或有相關作品希望公開發表,歡迎寄到編輯信箱:editor@kidsmedia.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