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新聞提到某架飛機「尚未取得飛航許可」、「遭撤銷飛航許可」,很多人會以為那只是政府蓋章的行政程序。但其實,「飛航許可」背後牽涉的是一整套航空安全制度。簡單說,它代表:「這架飛機、這名飛行員、這家公司,以及這次飛行,都符合安全規定,可以合法飛行。」
如果把天空想像成高速公路,那飛航許可就像是「車牌、駕照、驗車證明與通行資格」的綜合版。因為飛機不像腳踏車可以說走就走,一旦出問題,影響往往不只是機上乘客,還可能危及地面與其他航班,因此世界各國都對飛行活動有嚴格規範。
「飛航許可」這個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飛機剛誕生的年代。1903年,萊特兄弟(Orville Wright & Wilbur Wright)完成人類首次成功動力飛行後,各國很快發現:如果天空完全沒有規則,未來一定會發生混亂與危險。
尤其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飛機技術迅速進步,開始能跨城市、跨國飛行。各國因此開始建立「航空管理制度」,規定哪些飛機能飛、哪些飛行員有資格操作、哪些航線能使用。1919年,國際間簽署了《巴黎航空公約》,被視為早期國際航空規範的重要起點。後來1944年的《芝加哥公約》進一步建立現代民航制度,並成立今天的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國際民航組織)。
從那之後,「飛航許可」逐漸變成全球航空業共同遵守的制度。
不過,「飛航許可」其實不是只有一種。一般人常把它當成單一文件,但航空世界裡,它其實包含很多不同層級。例如,飛機本身需要適航證明,代表這架飛機的設計、安全與維修狀況符合標準;飛行員需要執照與資格認證;航空公司需要營運許可;而每一次飛行,也通常要提出飛行計畫,獲得航管單位同意。
有些特殊飛行還需要額外批准。像是無人機、空拍機、軍事演訓、跨國包機,甚至大型活動空拍,都可能需要另外申請飛航許可。
近年新聞裡很常出現的,就是「無人機飛航許可」。因為小型無人機越來越普及,但如果在機場附近亂飛,可能會嚴重威脅客機安全。全球曾多次發生無人機闖入機場空域,導致航班停飛或延誤的事件。
那麼,沒有許可真的就不能飛嗎?原則上,是的。
在現代民航制度下,多數飛行活動若沒有合法許可,都屬於違法行為。輕則罰款,重則可能吊銷執照,甚至涉及刑事責任。尤其是商業客運、跨國航班、軍民共用空域附近飛行,更不可能「先飛再說」。
不過也有少數例外情況。例如軍事緊急任務、搜救行動、醫療後送、災害救援,有時可以在特殊規範下緊急起飛。另外,一些實驗飛機或測試飛行,也可能取得「限制型許可」,允許在特定條件下飛行。
至於一般人最容易接觸到的,其實是「空拍機」的飛航規定。許多人以為買了無人機就能自由飛行,但實際上,許多地區都有禁飛區、高度限制與申請制度。例如靠近機場、政府機關、軍事基地或大型活動現場時,往往都需要先取得許可。
航空界有一句話:「飛行的自由,建立在規則之上。」這聽起來有點矛盾,但正因為天空中的飛機速度極快、距離極遠、風險極高,才需要比地面交通更嚴密的制度。否則,今天的天空可能就不會像現在這樣,能讓數萬架飛機每天同時安全運作。
看更多:「ICAO」是什麼?有什麼作用?成員有哪些?台灣為什麼無法加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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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如果你發明了一種可以飛上天空的新機器,你覺得政府或社會應不應該規定「先取得飛航許可才能飛」?為什麼?如果完全沒有人管理天空,可能會發生哪些事情?
- 現在有些人會用空拍機拍風景、婚禮或運動比賽。你認為哪些地方適合飛空拍機?哪些地方不適合?如果你是機場附近的飛機駕駛員,你會擔心什麼?
- 文章提到「飛行的自由,建立在規則之上」。你同不同意這句話?生活中還有哪些事情也是因為有規則,大家才可以更安全、更自由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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