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談到海洋爭議、漁船捕魚、海底石油或天然氣時,常常會聽到一個英文縮寫——EEZ。這三個字母看起來有些陌生,但其實和許多國家的經濟發展、糧食安全,甚至國際關係都有密切關係。
EEZ的全名是「Exclusive Economic Zone」,中文稱為「專屬經濟區」或「專屬經濟海域」。簡單來說,它是國家在海洋上擁有資源開發權利的一大片區域。雖然這些海域不完全等於國家的領土,但國家可以優先利用裡面的天然資源,因此又常被形容為海上的「專屬資源區」。
如果把國家想像成一個家庭,陸地就是家裡的房子,而海洋則像房子外面的大片空地。過去,人們只認為國家能管理靠近岸邊的一小段海域,但隨著科技進步,大家發現海裡藏著大量魚群、石油、天然氣和各種礦產,因此開始希望能對更遠的海域擁有管理權。
現在依照國際規則,沿海國家通常可以從海岸線向外延伸200海里,也就是大約370公里,劃出自己的專屬經濟區。在這個範圍內,該國有權捕魚、開採石油和天然氣、興建離岸風力發電設備,以及管理海洋科學研究活動。
不過,很多人會誤以為專屬經濟區就是國家的領土,其實並不是這樣。雖然海中的資源主要由該國管理,但其他國家的船隻仍然可以從這裡經過,飛機也能在上空飛行,在EEZ內,其他國家仍有某些合法航行與通行權。換句話說,這裡比較像是「資源歸你管理」,而不是「整片海都屬於你」。也要遵守國際法,不能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那麼,這個制度是怎麼出現的呢?
其實在幾百年前,各國對海洋的管理範圍非常小。當時流行一種叫做「炮彈射程原則」的概念,也就是一個國家的海軍大砲能打多遠,就算管理到多遠。因為當時大砲射程大約只有3海里,所以許多國家只主張3海里的領海範圍。
到了20世紀,情況開始改變。人們發現海洋裡蘊藏大量財富,尤其是海底石油和漁業資源。多個拉丁美洲國家在 1940 年代率先主張海洋權益,1945年,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首先宣布,美國對鄰近海域的海底資源擁有權利。這項宣示引起許多國家跟進,南美洲的一些國家甚至主張自己擁有距離海岸200海里的海域權利。
隨著各國意見越來越多,國際社會決定坐下來討論統一規則。經過多年協商後,聯合國在1982年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正式建立今天大家熟悉的專屬經濟區制度。從此之後,200海里的EEZ逐漸成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國際規範。
如今,EEZ的重要性遠遠超過許多人的想像。世界上大部分的漁場都位於各國的專屬經濟區內,許多海底油氣田也分布在這些海域中。近年來快速發展的離岸風力發電,也大多建設在專屬經濟區範圍內。因此,誰能管理這些海域,就可能影響國家的能源供應、食物來源和經濟發展。
對台灣來說,這個概念也十分重要。由於台灣是一座四面環海的島嶼,周圍擁有廣大的海域。不過因為附近還有日本、菲律賓和中國等鄰近國家,有些海域的專屬經濟區範圍會彼此重疊,因此需要透過協商或相關協議來處理。
從捕魚的漁船,到海上的風力發電機,再到深海中的石油和天然氣,許多看不見的資源其實都和EEZ有關。這個看似複雜的法律名詞,實際上決定了各國如何分享海洋資源,也深深影響著現代世界的經濟與國際關係。
簡單來說,EEZ就是國家在海洋上的「專屬資源區」。雖然它不是國家的領土,但國家可以優先利用其中的天然資源。正因為海洋裡蘊藏著巨大的財富,所以這片向外延伸200海里的海域,也成為許多國家特別重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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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為什麼EEZ需要國際規則,而不能由各國自己決定就好?
- 如果兩國海域主張重疊,談判時最重要先談哪些事情?
- 你覺得海洋資源「共享」和「保育」要怎麼同時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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