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問:「小朋友有沒有自己的權利?」現在大多數人都會回答:「當然有!」不過,這個看起來很自然的答案,其實是經過一百多年努力才慢慢形成的觀念。
所謂的「兒童權利」,就是指每一位未滿十八歲的孩子,都應該受到尊重、保護,也有機會健康、安全地長大。孩子和大人一樣,都有人權;但因為他們的身體、大腦和心理還在成長,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傷害,所以社會和國家也有責任提供更多保護,讓他們能安心生活、快樂學習。
在很久以前,世界並不是這樣看待孩子。許多國家都把孩子當成家裡的勞動力,甚至有人認為孩子只是父母的財產。工業革命時期,許多工廠大量雇用年紀很小的兒童,有些孩子才五、六歲,就得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他們搬運重物、操作危險機器,沒有時間讀書,也常因為工作受傷,甚至失去生命。這些情況讓許多人開始反省,認為孩子不應該過著這樣的生活。
後來,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又帶來更多悲劇。許多孩子失去父母、流離失所,甚至挨餓、生病或遭受戰火傷害。世界各國逐漸了解到,孩子是最需要保護的一群人,如果沒有國際共同努力,許多兒童將無法平安長大。
因此,聯合國和許多國際組織開始推動保護兒童的理念。經過多年討論,1989年,聯合國正式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希望各國一起保障孩子應有的權利。如今,這份公約已成為世界上最重要的兒童人權文件之一,也影響了許多國家的法律和政策。
那麼,孩子到底有哪些基本權利呢?最重要的第一項,就是生存與健康的權利。每個孩子都應該有名字、有國籍,有足夠的食物、乾淨的飲水、醫療照顧和安全的居住環境,讓自己能平安長大。
除了活下來之外,孩子也有學習與發展的權利。每個孩子都應該有接受教育的機會,可以讀書、玩遊戲、閱讀、運動、接觸藝術和文化,在成長過程中發揮自己的能力,而不是因為貧窮、戰亂或其他原因失去學習的機會。
孩子還有受到保護的權利。任何人都不應該虐待孩子,也不能強迫他們從事危險工作、利用他們犯罪,或讓他們遭受暴力、性剝削和人口販運。社會有責任建立安全的生活環境,避免孩子受到傷害。
另外,孩子也有表達意見的權利。這並不是表示孩子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當事情和他們有關時,例如家庭安排、學校生活或醫療決定,大人應該願意傾聽孩子的想法,並依照他們的年齡和成熟程度,認真考慮他們的意見。
《兒童權利公約》還提出四項重要原則。第一是不歧視,不管孩子來自哪個國家、是男生還是女生、家庭有錢或沒錢,都應該受到平等對待。第二是「兒童最佳利益」,也就是所有和孩子有關的重要決定,都應該優先考慮什麼對孩子最好。第三是保障孩子的生存與發展,不只是讓孩子活著,更要讓他們健康成長。第四則是尊重孩子的意見,讓他們有機會說出自己的想法,而不是完全由大人替他們決定一切。
有人可能會擔心,兒童權利是不是代表孩子可以不聽話、不守規矩?其實並不是。兒童權利並沒有鼓勵孩子任性,而是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在安全、尊重和關愛中成長。孩子擁有權利,也要隨著年齡慢慢學習負責任,遵守合理的規範,尊重別人的權利。
今天,兒童權利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共同努力的重要目標。從保護孩子免於危險,到提供教育、醫療和公平的成長機會,背後都是希望每一位孩子都能擁有一個健康、安全、有尊嚴的童年。因為每個孩子不只是家庭的希望,也是未來社會的重要一分子。當世界願意好好保護每一位孩子,也是在為未來打造一個更加幸福與美好的世界。
總結來說,兒童權利幫助我們看見:孩子不是沒有聲音的人,而是需要被保護、也能參與生活的人。
看更多:兒童權利公約是什麼?在台灣是法律嗎?有規定哪些兒童的原則和權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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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認為大人為什麼要特別保護孩子,而不是把孩子當成和大人一樣?請舉生活中的例子說明。
- 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也要學會尊重別人。你曾經遇過自己的意見和別人不同的情況嗎?最後是怎麼解決的?如果再遇到一次,你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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