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口合約」是什麼意思?有何作用?由來、歷史為何?為什麼叫這名字?

如果一條道路突然出現坑洞,政府是不是要等坑洞出現後,才開始找廠商、公告招標、開標、簽約,最後再請人來修?如果每次都這樣做,等程序走完,坑洞可能早已讓不少車輛吃足苦頭。為了解決這種「知道可能會發生,卻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生多少次」的問題,政府採購中常使用一種叫做「開口合約」的方式,更正式的名稱通常是「開口契約」。

開口契約最簡單的意思,就是「先把合作規則談好,有需要時再叫廠商來做」。政府會先決定要找哪一家廠商,也會把工作項目、單價、契約期間和最高可以花多少錢寫進合約裡,但是不一定會先決定最後到底要做多少工作。等真正有需要時,政府再通知廠商到指定地點施工或提供服務,最後按照實際完成的數量付款。

例如,一個市政府知道未來一年道路一定可能出現坑洞,但沒有人能在年初就預測,哪一天哪一條路會壞掉,也不知道一年到底會出現50個坑洞,還是150個坑洞。於是政府可以先找好道路維修廠商,把每平方公尺柏油鋪設多少錢、使用機具多少錢、人工費如何計算都談好,並約定這一年最多可以做到1000萬元。之後道路真的出現坑洞,政府只要通知廠商:「這裡需要修理。」廠商就能依照原本簽好的契約前往處理。

這也是為什麼開口契約特別常出現在道路維修、路燈修理、水溝清理、建築修繕、設備保養以及颱風、豪雨後的災害搶修。這些事情都有一個共同特色,就是政府知道它們很可能發生,卻不知道何時發生,也不知道實際數量。

其中,災害搶修更能看出開口契約的重要性。假如颱風過後山區道路被土石掩埋,政府如果這時才從頭進行一次完整招標,居民可能得等很久才能恢復通行。因此,地方政府通常可以在颱風季之前,就事先找好可以負責搶修的廠商。挖土機一小時多少錢、卡車一趟多少錢、清除一立方公尺土石多少錢,都先約定好。災害一發生,政府便能直接依契約通知廠商進場。

那麼,為什麼它叫做「開口」契約?這個名稱和英文的「Open-end Contract」概念有關。「Open end」有「還沒有完全封死的一端」的意思。換句話說,契約本身已經成立,大部分規則也都談好了,但是實際會買多少東西、做多少工程,還留有一個沒有完全確定的「開口」。

所以,「開口」並不是代表這份契約可以隨便修改,也不是政府可以無限制要求廠商工作。真正還沒有完全決定的,通常是實際工作的時間、地點與數量。至於廠商要做什麼、價格如何計算、契約有效多久,以及最高可以花多少錢,通常還是必須事先寫清楚。

例如政府和廠商簽了一份一年期、最高1000萬元的道路維修開口契約,最後一年只做了620萬元的工程,原則上就依照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結算,不代表政府一定要把1000萬元全部付給廠商。同樣地,如果工程已經做到契約規定的上限,也不能因為它叫「開口契約」,就無限制繼續增加工作。

開口契約還有另一個重要作用,就是減少重複招標的麻煩。假設某個城市一年要修150次道路坑洞、80次路燈、30次水溝,如果每發生一次問題就重新招標一次,政府光處理文件、公告、開標和簽約,可能就要花掉大量時間。採用開口契約後,可以先完成一次招標,再按照實際需要一次次派工,行政速度自然快得多。

這種做法並不是台灣發明的。隨著20世紀現代政府規模變大,軍隊、政府機關和公共工程需要大量物資與維修服務,各國逐漸遇到同樣的問題:政府知道未來會需要某些東西,卻不知道確切需要多少。

例如軍隊知道一年之中一定會有車輛需要更換零件,但是不可能事先知道哪一輛車會在哪一天故障。與其每壞一輛車就重新找供應商,不如先和供應商把零件價格與合作條件談好,之後需要時再下訂單。這類做法後來逐漸發展出「不確定數量契約」、「需求契約」等不同制度,美國政府現在也常使用「IDIQ」,也就是「未定交付、未定數量契約」的制度。

至少在1940年代,美國政府文件中就已經可以看到「Open-end Contract」這個名稱,到了1950年代與1960年代,這類不確定數量的採購方式也逐漸變得成熟。它的基本想法一直沒有太大改變,就是先建立一個合作框架,再按照真正發生的需求訂購商品或服務。

台灣的開口契約則主要是在政府採購與公共工程中逐步發展。1998年《政府採購法》公布後,台灣建立了較完整的現代政府採購制度。雖然法律本身並沒有另外設一章叫做「開口契約」,但是政府機關可以依照採購法規和契約規定,採用這種方式辦理採購。

到了2000年代,道路養護、公共設施維修以及天然災害搶修的需求增加,開口契約也變得愈來愈常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後來陸續訂定災害搶險、搶修等開口契約範本,讓政府機關和廠商在簽約時有比較明確的規則可以依循。

如果要讓小學生理解,可以把它想成學校和一家水電行先約好:「今年學校的水龍頭、電燈和水管如果壞掉,就請你來修。我們現在先把各種維修的價格談好,一年最多花20萬元。」但是學校現在不知道今年會壞幾盞燈,也不知道哪一天水管會破掉。真正出問題時,再打電話請水電行來處理。

一般合約比較像是「我現在知道要做什麼,所以現在就請你完成這件事」;開口契約則比較像是「我知道將來可能需要你,但現在還不知道到底會需要幾次」。

因此,「開口契約」雖然聽起來有點像一份沒有寫完整的合約,其實正好相反。它真正的目的,是先把重要規則寫清楚,再替未來無法預測的需求保留一些空間。對政府而言,它可以讓道路壞了有人修、颱風來了有人搶救;對廠商來說,也能事先知道工作內容和計價方式。

簡單來說,開口契約就是一種「先約好,等需要時再做」的契約。它存在的理由,其實就是生活中最常遇到的一種情況:我們知道事情可能會發生,只是不知道它到底什麼時候來、又會來幾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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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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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1. 如果學校每次有水龍頭壞掉,都要重新找人、重新比價、重新簽合約,你覺得可能會發生哪些問題?為什麼開口契約可以改善這些問題?
  2. 開口契約雖然可以讓政府更快處理道路損壞或災害搶修,但如果沒有規定最高金額或工作範圍,可能會產生哪些風險?你認為應該怎麼避免?
  3. 除了修馬路、修路燈和災害搶修之外,你還想得到哪些事情適合使用「先簽約、需要時再派工」的開口契約?請說明你的理由。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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