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憲法,是一個主權國家、政治實體或地區的最基本法律,有些地方也叫做基本法。憲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也定義國家政體及政府運作方式,以及法律訂定的方式。憲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
但是憲法並不是憑空出現的,最早是是西方國家在歷史的演進中,逐漸出現人民不希望自己不能當自己的主人,不想要只有國王或皇帝可以決定人民生死,於是產生要求人民主權跟反抗王權時,產生出來的一種法律。希望透過制定這樣的法律,來限制國家或國王、皇帝的權力,讓人民可以受到法律的保障,不再是「別人」說了算,而是要「限制國家權力,以保障人民權利」,國家的主人不是國王或皇帝,而是人民,並且用法律來確保這件事。
所有其他的法律如果跟憲法矛盾,都屬於無效。而正因為憲法是現代民主國家的基本,也是法律的法律,所以對於修改憲法這件事,通常都設下非常難的門檻,就是希望不要一天到晚都在改憲法,造成所有人的困擾。
台灣最近一次修憲是2005年,當時一舉提高修憲門檻,訂出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這換算成數字,就是現階段我國立委共有113席,須先有29名立委提議、85人出席、並獲得64名立委同意後,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外,投票複決門檻,依照2020年台灣有效選舉人數1931多萬人,至少要有965萬以上人同意,修憲案才會通過。
如果朝野不合作,那麼,以總統蔡英文的2020年大選結果為例,她獲得史上最高選票,也才拿下817萬票;但如果朝野合作,即使是日前沒有通過的四大公投,其實也有八百多萬票。
以目前來說,朝野針對「18歲公民權」已經有初步共識,紛紛喊出下修投票權的主張,但其他的部份,目前仍沒有共識。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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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想想看,學校的校規,跟國家的法律,如果有矛盾時,哪一個權力比較大?
- 想想看,老師訂立的班規,跟學校的校規,如果有矛盾時,哪一個權力比較大?
- 想想看,如果班上有20個學生,投票想把某一個同學趕走不能繼續留在這一班,有沒有效?為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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