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宣佈在台灣周邊6處海域進行軍事演習,被發現有3艘軍艦出現花東外海,最近的距離花蓮港僅25浬,差1浬進入鄰接區。這個「鄰接區」是什麼意思?範圍有多大?跟領海有什麼不同?
鄰接區(contiguous zone),又稱「海上特別權」,是指一個國家對它的海岸所接觸的海洋部份,根據其國內法,在領海之外鄰接領海的一定範圍內,為了對某些事項行使必要的管制權,而設立的特殊海域。
簡單來說,就是在領海的國際公認12海里寬度之外,再設立一個一定寬度的海域,就叫做「鄰接區」。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該國家在鄰接區有以下的管制權力:
(a) 防止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犯其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和規章。
(b) 懲治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犯上述法律和規章的行為。
以寬度來說,鄰接區寬度從測算領海基線算起,不得超過24海里。需特別指出的是,毗連區的寬度實際上是連同領海在內不得超過24海里。以中華民國來說,明定中華民國鄰接區為鄰接其領海外側至距離基線二十四浬間之海域。領海若是12海里,鄰接區就是往外再加12海里。
有關鄰接區的制度可以回推到18世紀30年代,原因是沿海國為了本國利益,需要將某些權利的行使範圍擴大到領海之外的一定區域。最早設立的國家是英國,1736年,規定對在英國海域內的船舶行駛監督檢查權,凡在該海域內走私或運載違禁品者,均予以沒收船貨或罰款。19世紀後,許多國家根據本國利益,紛紛制定法律,在領海之外設置了內容不同、寬度不一的鄰接區。
但是鄰接區的法律地位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鄰接區一度被認為是「毗連領海的公海區域」。但1982年《海洋法公約》把鄰接區明確規定為毗連領海的特定水域,就成了既不屬於國家領水的一部分,也不屬於公海領域,所以,鄰接區是由沿海國加以特殊管制的區域。
所以,鄰接區的法律地位絕對不同於領海。領海是國家領土的一部分,受國家主權的支配和管制,而鄰接區是為了保護國家某些利益而設置的特殊區域,沿海國在此區域內對特定範圍內(例如海關、財政、移民和衛生等特定事項)享有必要的管制權,並對上述的違法行為進行懲戒。另一方面,鄰接區的管制範圍僅限於特定水面,而不及於海底和領空,這與國家在領海內的整體行使國家主權有顯著區別。(wiki)
看更多:中共宣佈在台海6個周邊區域軍演射擊,可能侵犯台灣領海,領海定義是什麼?範圍多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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