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灣現行38名死囚中,有3名因殺警遭判死刑卻未執行的情況,法務部表示,「目前可以執行死刑的都執行了」,而尚待執行的死刑犯,皆有申請憲法審查或是再審、非常上訴情形,因此未有死刑犯達到批准執行的規定。
台灣至今已經三審定讞判死刑的有38人,其中3人殺警,有民眾質疑為何不執行死刑。
法務部說,尚待執行的死刑犯有38名,依據法律規定,法務部長批准執行死刑前,必須確認死刑犯是否申請過憲法審查,或是否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
一般國家的法律制度,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通常會設計上訴制度,一定程度以上的犯罪,更是設計強制上訴。就是不希望在判決的時候出現錯誤,因此給予當事人可以再往上一級申訴的權利。又或者像是死刑這種無法恢復的處罰,台灣直接規定一定要強制上訴到三審。除了正規的上訴制度之外,通常還會設計有其他的救濟制度,就是希望不要出現錯誤的判決,不要冤枉好人。
而目前38名死刑犯皆申請憲法審查或是再審與非常上訴,因此現階段沒有死刑犯達到批准執行死刑的規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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