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將在11月26日與九合一選舉同天投開票。這個「18歲公民權」是在說什麼?會增加什麼權力呢?
這件事是在說,由公民投票複決的形式,來決定要不要讓在立法院已經通過的修改憲法案通過,而修改的內容,是將選舉投票的權利(包括罷免、創制、複決),從20歲降到18歲。
其實在台灣的法律上,18歲已經將要被全面被認定是成年。18歲在《刑法》上要負完全的責任;18歲的男性就有服兵役的義務;而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民法》將把18歲視為成年;公民投票法在2018年就修正讓18歲青年參與投票。現在只有憲法裡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四種權利還要滿20歲。
現在其實只是等於要把「成年」的定義全部統一成18歲。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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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想想看,「成年」有什麼好處壞處?為什麼?
- 想想看,你有沒有投票的經驗?
- 想想看,學校的校規,跟國家的法律,如果有矛盾時,哪一個權力比較大?
- …
你也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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