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曼徹斯特總領事館把在館外和平示威抗議的香港人拖入領館區施暴打人案件,連總領事鄭曦原都下場動手,他表示「對啊,那個男子,因為他傷害了我的國家和領導人」,這件事持續受到英國政壇與民意關注。英國外交部表示,若警方確認有理由指控領事館官員涉案,英方預期中方將放棄相關官員外交豁免權,這個外交豁免權是什麼意思呢?
外交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最早在17世紀就已經出現,是國際間為方便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依據相互尊重主權及平等互利原則,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權,基本上主要有不受地主國司法、行政機關管轄,包括刑事與民事案件都是;出入境不受檢查等。一般來說,如果一名外交官在他所駐的國家裡的確犯法的話,因為豁免權的保護,可以不受當地法律制裁,但是所在國也會予以驅逐出境。
同時,既然豁免權是相互給與對方外交官的權利,被授與的國家也可以放棄。那該名犯法的外交官就可能被當地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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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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