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通過彈劾四名警員,彈劾是什麼意思?有什麼用?

台北市警察局之前發生派出所遭人闖入並被砸毀電腦的事件,監察院通過彈劾寺名警員並糾正松山分局,松山分局表示將待懲戒法院審理結果出爐後處理。這個「彈劾」是什麼意思?有什麼用?誰會被彈劾?

依據監察院官網,所謂的彈劾:是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得提出彈劾案,成立後,即向懲戒法院提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其違法或失職行為涉及刑事者,並應逕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首先,很明顯的,只有「公務人員」是彈劾對象,所以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就不會被彈劾,因為對象不同。而針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權,則在之前修憲的時候已經改交給立法委員。

其次,彈劾案成立,需要交給懲戒法院或司法機關,這就表示彈劾本身並無法處罰。換句話說,彈劾實際上只是法律上的指控,相當於刑法中的起訴。

彈劾這種作法,在世界上很多擁有憲法的國家或地區都有,比如美國、中華民國、大韓民國等。

至於結果會怎樣呢?依照《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若認定為有違法行為、失職狀況,公懲會處分有9個層級,其中最重為免職、而後依序為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與申誡等。但若認為無懲戒必要或沒有違法行為,則會判決不付懲戒。

看更多:阿根廷副總統貪污罪遭判6年加褫奪公權終身,褫奪公權什麼意思?不能做什麼?

(完)


[自問自答x互問互答]

看完文章->自問自答->留言紀錄問題與答案->別人看到你的問題可能會覺得這是個好問題->別人看到你的答案可能會覺得還有別的答案->你看到別人的問題與答案時也是類似的反應->互問互答->日復一日->愈學愈多->大家不知不覺就變強了


範例問題:

  1. 想想看,為什麼要有校規或班規?
  2. 想想看,如果沒有校規或班規,當發生爭執的時候,還有哪些可以解決的方式?
  3. 想想看,如果校規或班規沒有說不可以做的事情,是不是就表示可以做?為什麼?

你也問問看……

smiley小傳媒編輯團隊希望幫助小學生提升寫作力
若你有作文、新詩、讀書心得、電影觀後感、遊記、小日記…… 等希望得到修改與建議,
或有相關作品希望公開發表,歡迎寄到編輯信箱:editor@news.kidsmedia.com.tw

延伸閱讀

發表迴響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