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遭地檢署提當選無效之訴,怎樣會當選無效?若真無效怎麼辦?

苗栗縣新任縣長當選人鍾東錦被苗栗地檢署提當選無效之訴,是什麼情況會被提起當選無效的告訴?如果真的當選無效又會怎麼辦呢?

苗栗地檢署指出,指控選舉期間擔任鍾東錦、大湖鄉長落選人聯合競選總部陳姓主委及2名樁腳,在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選舉「四合一」涉及現金買票,考量研究相關法規與法院判決後,對鍾東錦等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法律的來源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當選人有同法第99條第1項之行為,檢察官得以當選人為被告,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而且多數法院均認為這個賄選行為不需要一定是當選人自己被抓到,如果當選人對其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之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均屬當選人之共同賄選行為。

甚至即便非競選團隊成員,若買票者實質上從事為候選人助選之活動,不必證明賄款來自候選人本人,也同樣可以起訴當選人賄選。而賄選,就是讓當選無效的規定之一。

如果最後真的被判決當選無效,那選舉的結果會怎樣呢?這個法律也有規定,並不是次高票遞補當選哦,根據同法第119條: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或罷免。其違法屬選舉或罷免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答案是要重新選舉。

看更多:關心九合一大選,花蓮縣富里鄉長當選人張容榕不願就職,後續怎麼辦?

(Photo:鍾東錦 粉絲專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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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班上所有同學投票選出班長,並且由班長決定校外教學要去哪裡,是直接民主還是間接民主?為什麼?
  2. 你有過投票的經驗嗎?說說你覺得投票有什麼好處跟壞處。
  3. 說說你們班的班長是怎麼產生的?老師指定?還是大家投票?他真的想當班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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