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已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以確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人權公約等相關法令與融合教育、通用設計、合理調整及兒童表意等理念的實踐,營造友善融合教育環境,保障特教學生的學習權益。
行政院表示,此修法主要是為了因應教育環境、資源大幅變化,並兼顧身心障礙者與兒童權利公約的理念。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設施也應符合通用設計、合理對待及可及化的精神,因此進行通盤檢討,以加強保障特教學生及幼兒的學習權益。
草案將送至立法院進行審議,其重點包括修正特殊教育諮詢會組成代表。增訂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幼兒園行政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參與,明確家長代表應為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此外,為了強化特殊教育諮詢會的積極性,每6個月至少應開會一次。也增訂幼兒園得設置特殊教育班及申請特殊教育方案。
草案同時強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的角色,以維護特殊教育幼兒權益;並要求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統整提供學前教育階段,及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及幼兒入學資訊,並提供主管場所所需的人力、資源協助。
看更多:教育部社區教保資源中心辦理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家長可就近諮詢獲多元服務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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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說說看,你覺得特教班的同學跟自己有哪些一樣與不一樣的地方?
- 為了維護特殊教育幼兒權益,草案強化了哪些角色?你認為這些角色的重要性是什麼?
- 草案提出了幼兒園可設置特殊教育班及申請特殊教育方案,你認為這樣的規定對於特殊教育幼兒有哪些幫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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