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同婚專法,同志家庭收養子女準用民法收養規定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讓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這項修法意味著同志家庭現在能夠正式地收養子女。

立法院在2019年5月已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開放相同性別的兩人能夠在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然而,許多立委認為,現行的同婚專法並不能像異性配偶一樣,讓同性夫婦在結婚後共同收養子女,或者收養配偶的養子女,因此提出了修法的建議。

立法院三讀通過新條文「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這項修法獲得了跨黨派的支持,順利通過三讀程序。

這項修法的通過對同志家庭來說意義重大,不僅僅是在法律層面上承認了他們收養子女的權利,更是保障了子女的最佳利益。在同志伴侶無法自然生育或者無法收養子女的情況下,如果其中一方具有親權並且突然過世,子女可能面臨被遣送或安置的風險,這樣的情況明顯違反了兒童的權利。通過這項修法,可以保護同志家庭的子女不再受到這種不公平對待,確保他們能夠在一個穩定、溫暖的家庭環境中成長。

看更多:5月24日台灣婚姻平權日,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結婚的國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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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1. 你知道什麼是收養嗎?為什麼會有人需要被收養呢?
  2. 你認為所有人都有權利收養子女嗎?為什麼?
  3. 你覺得這項新的修法對同志家庭和他們收養的孩子有什麼幫助?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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