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性平三法修正,增訂權勢性騷擾並加重裁處,讓各種性騷案件有更明確適用規範

受Metoo運動影響,立法院通過性平三法修正條文,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並且加重裁處,包含行政罰最高新台幣100萬元、懲罰性賠償最重5倍。修法後,不同身分、場域的性騷案件有更明確適用規範。

這項修正條文也強化了外部申訴及監督機制。若性騷擾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時,或者受害人不服雇主調查結果,都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再由其調查、裁處,以避免發生吃案包庇情形。

性平三法包含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原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別平等工作法」。這次修正條文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依身分關係、事件場域選擇適用的法規,例如職場隸屬於性別平等工作法、校園隸屬性別平等教育法,避免出現一個性騷擾事件卻有3法的適用爭議。

有關權勢性騷擾,修正條文中明確定義並加重處罰。權勢性騷擾者除面對被害者求償外,也將面臨懲罰性賠償。一般權勢性騷行為人、教職員等最高為1至3倍,特別權勢性騷行為人如雇主、校長等則最高為3至5倍,刑事部分也加重性騷擾罪刑罰。

三讀通過的條文增訂,權勢性騷是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等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性騷擾。

新法將自民國113年3月8日起生效。這項修正條文的通過將有助於性騷擾防治及保障受害者權益,並強調不容忽視的權勢性騷擾問題,希望能在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實現一個更加公平與尊重的社會環境。

看更多:Me too運動是什麼意思?Metoo的起源又是什麼?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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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1. 你對Me Too運動有什麼看法?你認為它對社會有何影響?
  2. 性騷擾和性侵犯是什麼?你認為為什麼這些問題應該得到重視?
  3. 你覺得如何才能在學校和社交環境中預防性騷擾和性侵犯?你認為學生、教師和家長都可以做些什麼來促進一個安全、尊重和平等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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