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中華民國台灣司法節,訂在這一天由來為什麼?

每年的1月11日是中華民國台灣的司法節,會訂在這一天的理由,是在1943年1月11日,中華民國與美國和英國等國聯訂平等新約、廢除治外法權,讓中華民國的司法取得完全獨立,所以政府就定1月11日為司法節。

這邊說的「治外法權」,是表示一項免除在地法律管轄的情形,以中華民國當年的情形來說,是在1943年1月11日與美國、英國等國簽訂新約,取消了美國、英國人在中華民國的領土上可以不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的特權。

不過,在現代的國際外交上,還是存在一定程度的治外法權,例如各國對他國駐在自己國家的外交人員給予的外交豁免權;他國駐防在本國的軍事人員及其基地、或是暫時停留的他國軍艦軍機及其人員;來境內訪問的其他國家元首或代表,這些基本上都不受當地國家法律的管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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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1. 你認為司法節的設立有什麼重要的意義?它如何提醒我們尊重和追求司法獨立?
  2. 你覺得司法節是一個重要的紀念日嗎?為什麼?你認為了解並慶祝司法節有助於我們對司法體系的理解嗎?
  3. 現代社會依然保留一些外交、軍事和其他領域的外交豁免權。你覺得這些豁免權的存在對國際社會有什麼影響?它們是必要的嗎?在保障司法獨立的同時,我們應如何平衡國際合作和國家主權的關係?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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