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計劃修改學校的輔導管教法規,其中一項重要修訂是明訂教師為維護教學秩序,實施「站立反省」等法定管教措施,將不予處罰或進入調查程序。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草案預計不久後將正式發佈,並在春節過後的新學期生效。修正內容明確指出了教師在業務上的合法行為,以及在維護教學秩序和活動中必要的管教行為,這些行為將不會受到處罰。
以「站立反省」為例,只要每次不超過1節課、每日不超過2小時,就屬於合法的管教措施。在過去,由於法規不明確,學生或家長若不滿,投訴後學校可能會召開會議進行調查。但修正後的辦法明確表示,只要「站立反省」措施符合法定範圍,學校就可認定教師的執行合法,不會對其施以處罰,也不會影響成績評定。
其實,教師可採取的管教措施,舊條文就有明訂,此次修法的目的在於更清晰地界定教師可以採取的管教措施,避免因為管教行為被投訴而給教師和學校帶來困擾。
教師可以使用的管教措施包括口頭警告、書面反省、課後清潔環境、增加作業量等,也包括正向的管教方式,如溝通後給予引導和指正。但法規也明確指出,管教措施應考慮學生的生理需求,如上廁所等。此外,當學生出現攻擊師生、毀損公物或傷害自己的行為,教師可以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如制止其行為,以防止傷害發生和擴大。但需注意,強制措施也有限度,不可過當,且應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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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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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你認為「站立反省」是一個有效的管教方式嗎?你認為它對學生的行為改善有何影響?除了「站立反省」,你能想到其他可能對學生有正面影響的管教方式嗎?
- 在你的看法中,哪些情況下教師應該可以使用強制措施來管教學生?你認為什麼是適當的強制措施?強制措施應該有哪些限制?
- 當學生對教師或其他同學有攻擊性行為時,你認為教師應該如何應對?除了制止行為外,還有什麼其他措施可以幫助學生改善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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