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聽證權、調查權處罰範圍擴大到一般平民

儘管引發眾多法律專家質疑與多日有數萬民眾包圍立法院抗議,立法院仍然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做了一些新的規定。

立法院就是我們國家的議會,立法委員的工作就是幫我們制定法律以及刪減預算,負有監督政府的責任,讓人民的生活更好、更有秩序。

首先,立法院說,如果有人在接受立法院的詢問時不尊重他們,比如說不回答問題或給假資料,他們會被罰款,最少要罰2萬元,最多要罰20萬元。這麼做的原因是要讓所有人都認真對待立法院的工作,讓立法委員可以取得正確的資訊來做下更好的判斷,也讓人民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政府的施政。

第二,新的法律也規定,立法院增加了調查權跟聽證權,可以要求政府或人民提供相關資料,以協助立委們進行調查。這樣可以讓立委們更全面地了解事情的真相,做出更正確的判斷。

第三,新的法律也規定,立委在審查人事案時,必須經過記名投票表決,並且審查時間不得少於1個月。這樣可以讓立委們有更充分的時間討論,做出更客觀的決定。

不過,也引發關於立法院是否有藉由改革的名義,擴張本身權力的疑慮。立法院監督的對象本來是政府,現在加入也可以監督與處罰一般民眾的權力。

(Photo:facebook.com/seeklin5)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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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1. 你認為立法院對於增加對一般民眾的監督與處罰權力的做法是否合理?為什麼?
  2. 你認為新的法律規定中,對於立法院的調查權和聽證權有何影響?這樣的改變對於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有何影響?
  3. 立法院現在可以要求政府或人民提供相關資料來協助調查,你覺得這樣的權力是否會讓立法院更有效地進行工作?為什麼?你認為這樣的權力應該有什麼樣的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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