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擬對立院三讀通過國會職權行使案提覆議,覆議是什麼意思?覆議程序是什麼?

在監察院表示立法院通過的所謂「國會改革」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中,有與監察院權力衝突且違背權力分立原則的情況後,行政院也表示,對於上述的新法案,在收到條文之後,如果覺得有困難、無法施行,或是可能牽扯憲政秩序的話,會在憲政秩序底下,依照程序來表達意見,也就是所謂的「覆議」權。

這裡所說的程序,其實就是立法程序的一部分。因為立法院的工作是制定法律,但要真正執行法律,是行政院的責任。當立法院通過一個法案後,他們會把這個法案送給行政院。如果行政院覺得這個法案沒有問題,就會送給總統簽署,然後這個法案就會成為法律。如果行政院覺得這個法案有問題,他們會在得到總統許可之後,在10天內把這個法案退回立法院,請立法院再重新討論一次。這個過程叫做「覆議」,就是再一次議論的意思。這樣做的目的是讓大家一起想出最好的辦法,而不是誰說了算。這個覆議程序,實際上,就是權力制衡之間的否決權。

想像一下,如果班上要訂班規,在各科的小老師一起投票表決後,決定規定每天都要寫功課。但是,如果班長覺得這個規定不好,可以跟他們商量,請他們再討論看看。如果大家還是決定要寫功課,班長就必須遵守這個規定。

但是,覆議不能一直重複做,否則國家會沒辦法正常運作。根據我們的憲法,如果行政院對立法院的決定有異議,必須在10天內提出覆議,而立法院要在15天內做出決定。如果立法院堅持原來的決定,那行政院就必須接受這個決定。如果行政院還是覺得這個法案有問題,行政權本身就沒有再阻止的權利,他們只能向憲法法庭請求解釋憲法,看看這個法案是不是違反憲法。這些規則的目的是讓大家一起努力,也確保國家的各個權力可以彼此合作跟制衡,不會有哪個部份獨大說了算,確保國家的運作是公平和正確的。

(Photo:facebook.com/JungTaiCho)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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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1. 你覺得覆議程序重不重要?你可以想像如果沒有覆議程序,會發生什麼事情嗎?
  2. 在班級訂班規的例子中,如果你是班長,遇到你不同意的規定時,你會怎麼做?你覺得這樣做能帶來什麼樣的結果?
  3. 覆議程序要求大家一起再討論,找到最好的解決辦法。你有沒有經歷過類似的情況,大家一起討論解決問題的過程?結果是怎麼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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