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2026年6月12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總統府在7月1日發布總統令,正式公布這項法律修正。這次修法的重點,是調整哪些人不能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的規定。過去,某些被判自由刑的人,可能會因為法律限制而不能參選。這次修正排除了兩種情況:一種是法院宣告緩刑的人,另一種是可以易服社會勞動的人。也就是說,如果符合這些情況,未來不會因為這一條限制,就一定不能登記參選。
這涉及全台灣選舉制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台灣辦理總統以外許多公職選舉的重要法律,例如立法委員、縣市長、議員、鄉鎮市長等選舉,都和它有關。法律中的「消極資格」,指的是哪些人因特定原因不能成為候選人。這次修法,就是重新界定其中一部分限制。
選舉是民主社會讓人民選出代表的重要方式。誰可以參選、誰不能參選,會影響選民能選擇的對象,也關係到社會對公平與法治的看法。對台灣來說,這不只是政治新聞,也和每一次地方或中央選舉有關。未來可能影響候選人登記、政黨提名與選務審查。選舉機關在受理登記時,可能需要依照新規定判斷資格;各政黨也可能重新評估人選。社會上對於「給人改過機會」和「公職應有較高標準」的討論,也可能更受關注。
不過,這項修法的實際影響仍待觀察,還有未來選民如何看待相關候選人,都還需要更多時間才能看清楚。
提醒小朋友:看到選舉新聞時,可以先分清楚「法律規定」和「個人評價」不同,也要學習用事實和規則來討論公共事情。
看更多:新聞識讀|「褫奪公權」與「沒收」是什麼?看新聞時要怎麼理解?
(完)
[自問自答x互問互答]
看完文章->自問自答->留言紀錄問題與答案->別人看到你的問題可能會覺得這是個好問題->別人看到你的答案可能會覺得還有別的答案->你看到別人的問題與答案時也是類似的反應->互問互答->日復一日->愈學愈多->大家不知不覺就變強了
範例問題:
- 你覺得參選資格應該怎麼規定?
- 為什麼選舉規則要寫清楚?
- 法律給人改過機會有什麼意義?
…
你也問問看……
小傳媒編輯團隊希望幫助小學生提升寫作力。
若你有作文、新詩、讀書心得、電影觀後感、遊記、小日記…… 等希望得到修改與建議,
或有相關作品希望公開發表,歡迎寄到編輯信箱:editor@kidsmedia.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