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文化權是什麼?核心內容為何?有定義嗎?目的是什麼?孩子也能參與文化嗎?

你可能聽過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休息的權利和受到保護的權利,但你知道嗎?孩子也有「文化權」。所謂兒童文化權,簡單來說,就是孩子有權接觸文化、參加文化活動,也可以自己創作和表達想法。孩子不是只能坐在台下看表演的觀眾,也可以成為文化活動的參與者,甚至是創作者。

兒童文化權的重要法律基礎之一,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這項規定指出,兒童除了有休息、休閒和遊戲的權利,也有自由參加文化生活和藝術活動的權利。政府和社會也應該提供適合兒童參與文化與藝術活動的機會,讓不同家庭背景、生活地區或身體狀況的孩子,都能公平參加。

那麼,什麼叫做「參與文化」呢?其實範圍非常廣。孩子閱讀故事書、看電影、欣賞音樂、參觀博物館或美術館,都算是接觸文化。參加戲劇社、學跳舞、畫畫、唱歌、拍影片或寫故事,則是進一步參與文化。如果孩子開始創作自己的漫畫、歌曲、遊戲或影片,甚至對學校、圖書館或社區的文化活動提出意見,就已經不只是參加,而是在創造文化。

過去有些人可能認為,文化是大人創造的,孩子只需要學習和欣賞就好。不過,現代兒童權利的觀念並不是這樣。孩子本身就是社會的一員,也有自己的想法、語言、遊戲方式和流行文化。例如同學之間創造的新遊戲、自己編的故事、畫的漫畫,甚至在網路上製作的短片,都可能是兒童文化的一部分。

因此,帶孩子去博物館、音樂會或圖書館,當然是在幫助孩子接觸文化,但兒童文化權不只如此。如果一間美術館除了讓孩子看展覽,也提供空間讓孩子自己畫畫、討論,甚至詢問孩子「你希望兒童展覽長什麼樣子?」這就更接近真正的文化參與。

兒童文化權也和「我是誰」有關。每個孩子都生活在不同的家庭、社區和文化中,因此也應該有機會認識自己的語言、傳統和文化。像是原住民族兒童,可以學習自己的族語、歌曲、傳統故事和文化活動;不同文化背景的孩子,也應該有機會認識並保存自己的文化。

為什麼這項權利這麼重要?因為文化並不是寫完功課才可以做的「額外活動」。孩子會透過故事、音樂、繪畫、戲劇、遊戲和各種文化活動認識世界,也會慢慢思考「我是誰」、「別人怎麼生活」以及「社會為什麼會有不同的文化」。

參加文化活動還可以幫助孩子發揮想像力、表達情緒、學習與別人合作,也能理解不同人的想法。如果孩子每天除了上課、補習和寫作業之外,幾乎完全沒有時間休息、玩耍、閱讀或參加文化活動,從兒童權利的角度來看,就不只是「生活很忙」而已,也值得大人重新思考孩子是否有足夠的休閒與文化參與空間。

兒童文化權最重要的精神,可以用一句簡單的話來說:孩子不只是文化的觀眾,也是文化世界的一員。

當孩子唱一首自己編的歌、畫一幅畫、說一個故事、參加一場表演,或對學校和社區的文化活動提出想法時,他們都正在參與文化。文化並不是等到長大以後才能加入的世界,孩子從現在開始,就有權利在其中觀看、參與、表達和創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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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1. 如果學校想舉辦一場「兒童文化日」,你希望有哪些活動?為什麼你覺得這些活動能讓孩子真正參與文化?
  2. 你認為孩子只能欣賞大人創作的音樂、故事和藝術嗎?孩子自己畫漫畫、拍影片或編故事,算不算是在創造文化?為什麼?
  3. 如果有些孩子因為住得比較遠、家庭經濟狀況不同,或身體不方便,而比較少有機會參加文化活動,你覺得學校或政府可以怎麼幫助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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