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蓋學校、修道路、興建公園,或是購買電腦、設備時,常常會透過「招標」尋找適合的廠商。不同公司提出自己的價格和服務內容,再由政府依照規定選出適合的廠商。這套制度看起來就像一場比賽,但如果參賽者在比賽開始以前,就偷偷約好誰要贏、誰要輸,那麼這場比賽就失去公平性了。這種情況,就是我們在新聞中常聽到的「圍標」。
圍標簡單來說,就是原本應該互相競爭的廠商,私下先商量投標方式,讓某一家廠商比較容易得標。例如政府準備花一千萬元蓋一座活動中心,甲、乙、丙三家公司都來投標。正常情況下,每家公司應該自己計算成本,決定要報多少錢,彼此也不知道對方準備提出什麼價格。
但是,如果甲、乙、丙事先約好「這一次讓甲得標,下一次再換乙」,事情就完全不同了。甲可能報價九百八十萬元,乙故意報九百九十萬元,丙則報九百九十五萬元。從表面上看,好像有三家公司在競爭,而且甲還是最低價,但實際上誰會得標,可能早就已經商量好了。
這種做法在英文中最常稱為「bid rigging」,也可以看到「collusive bidding」或「collusive tendering」等說法。國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指出,常見的圍標方式包括故意提出較差的陪標價格、約定某家公司不投標、大家輪流得標,或是事先瓜分不同地區和客戶。
在台灣,圍標不只是「做生意不公平」這麼簡單,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規定,如果有人為了影響決標價格或取得不當利益,透過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約定讓廠商不投標,或不進行真正的價格競爭,就可能觸犯法律。
因此,判斷圍標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就是廠商之間究竟有沒有「事先講好」。而且這個約定不一定會寫成正式契約。畢竟,真的準備違法的人通常不會一本正經地寫下一張「我們今天決定一起圍標」的合約,再請大家簽名蓋章。
不過,幾家公司投標價格很接近,也不能因此直接認定它們圍標。有些工程的材料、人工和設備成本原本就很接近,各家公司算出的價格相似並不奇怪。因此,調查人員必須從各種證據判斷廠商之間是否真的有串通。
例如,不同公司的投標文件卻出現一模一樣的特殊錯字或計算方式,投標資料由同一個人製作,有人事先知道其他公司的價格,幾家公司之間出現不尋常的金錢往來,或者長期固定由幾家公司輪流得標,都可能成為進一步調查的線索。如果通訊紀錄中還出現「這次你不要搶,下次換你」之類的對話,就可能成為更重要的證據。不過,有可疑現象並不等於一定犯罪,最後仍然必須根據完整證據與法律規定判斷。
另一種經常和圍標一起出現在新聞中的行為叫做「借牌投標」。例如一家公司擔心只有自己投標,看起來不像真正的競爭,於是找來另外兩家公司,把它們的公司名稱或證件借來使用,製造「有三家公司參加」的假象。這種借用其他廠商名義或證件投標的行為,在《政府採購法》中也有刑事處罰規定。
圍標的法律後果並不輕。依《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規定,符合合意圍標的犯罪要件時,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借用其他廠商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也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如果案件中還牽涉公務員收賄、廠商行賄、洩漏底價或收取回扣等事情,則可能另外觸犯其他法律。
除了《政府採購法》,廠商彼此約定價格、不真正競爭,也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禁止的聯合行為。因為公平競爭的重要精神,就是每家公司都應該自己決定價格與投標條件,而不是大家先坐下來商量「誰贏、誰輸」。
那麼,為什麼政府如此重視公平招標?
原因其實和每個人的生活都有關係。政府蓋道路、學校、捷運、公園和公共建築,使用的許多經費都來自人民繳納的稅金。如果廠商真正互相競爭,大家為了得到訂單,就會努力提出合理價格、更好的工程品質或更完善的服務。政府也比較有機會用合理的預算買到好的商品與服務。
相反地,如果廠商偷偷圍標,價格就可能不再是真正競爭產生的結果。例如一項工程正常競爭後也許只需要八百萬元,但幾家公司事先商量後,最低報價變成九百八十萬元。政府表面上仍然選到了「最低價」,實際上卻可能多花了一百八十萬元。最後多付的錢,很可能就是全民共同負擔。
圍標還可能造成另一個問題:認真經營、努力降低成本的公司反而難以公平競爭。如果市場長期由幾家公司輪流分配工程,企業就不必努力改善技術或降低價格,因為大家只要按照約定輪流取得工作即可。久而久之,不但政府可能多花錢,公共工程與服務品質也可能受到影響。
所以,公平招標就像學校舉辦跑步比賽。真正重要的不只是最後誰得到第一名,而是所有參賽者都按照相同規則,真的努力跑向終點。如果三名選手在比賽前已經偷偷約好「今天你第一名、明天換我」,即使三個人最後都有跑完全程,這也不能算是一場真正公平的比賽。
招標也是一樣。桌面上可能擺著三份、五份甚至十份投標文件,但真正重要的不是「有多少家公司來投標」,而是這些公司究竟有沒有真正互相競爭。只有公平競爭,政府才比較有機會把每一分公共預算花在真正需要的地方,也才能讓守規則的企業擁有公平參加比賽的機會。
看更多:「開口合約」是什麼意思?有何作用?由來、歷史為何?為什麼叫這名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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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如果幾家公司在投標前就約好「這次讓你得標,下次換我」,你覺得這樣對政府、其他公司和一般民眾會造成什麼影響?為什麼?
- 文章提到,幾家公司的投標價格很接近,不一定代表它們正在圍標。你覺得調查人員還需要找到哪些證據,才能比較合理地判斷廠商是否事先串通?
- 公平招標就像一場大家都必須遵守規則的比賽。如果有人偷偷和其他參賽者約好誰輸誰贏,你認為除了比賽結果之外,還會破壞哪些重要的事情?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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