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是台灣的藥師節,國內醫藥新聞中「藥師(pharmacist)」經常被記者們誤用為「藥劑師」,其實「藥師」老早從民國68年時便由總統公布正名「非領有藥師證書者,不得使用藥師名稱」。那訂在這一天的由來是什麼呢?
民國18年1月15日,當時的國民政府公佈「藥師暫行條例」,「藥師」這個名詞開始出現;台灣省藥劑師公會當初想要訂立藥師節的時候,有考慮過以神農大帝誕辰或是古希臘名藥局學家葛倫(Claudius Galenus)的生日,但考證之後發現神農氏那時理論上連文字也沒有,更難確認神話人物的生日,而葛倫又是個外國人。
最後,在民國45年,就決定以「藥師暫行條例」公佈日日作為藥師節。
藥師是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是藥理學、藥劑學的專家,職責除了調配藥劑外,以一般的社區藥房來說,藥師按照醫生處方為病患配藥及提供藥物諮詢;亦可根據顧客或病患需要,在合法情況下建議無需處方的藥物;而在大型醫院中,藥師要管理藥房運作,還會覆核醫生處方,查看藥物選擇或份量是否妥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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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藥師節為什麼訂在1月15日?
- 在文章中提到了藥師的職責,你認為一位社區藥房的藥師在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挑戰是什麼?
- 藥師節的名稱為何以「藥師」而非「藥劑師」?你覺得這樣的命名是否合理?為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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