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上說的「覆議」、「覆議案」是什麼呢?簡單說明,在台灣,當立法院通過一個法律,但行政院覺得這個法律可能有問題,無法執行時,可以請立法院再討論一次,這個過程就叫「覆議」,也叫做「否決權」。覆議的目的是避免立法院的法律太草率或不適合,讓行政院和立法院互相合作,做出更好的決定。
當行政院對某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不滿意時,他們可以把這個案子送回給立法院,請他們再想一想。不過,這樣做之前,行政院需要先得到總統的同意。就像當客戶提出一個很難實現的要求時,廠商會請客戶再仔細考慮是否真的需要那樣做。行政院有10天的時間來決定是否要提出覆議,接著立法院就需要重新審查這個案子。
立法院收到覆議案後,必須在15天內作出決定。如果當時立法院正在休會,他們需要在7天內開會討論。如果立法院還是決定維持原來的法律案,那就需要一半以上的立法委員同意,若是立法院決定維持原樣,行政院長必須接受這個結果,。這樣的制度讓行政院和立法院之間能夠互相平衡,確保做出的法律對大家都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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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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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問題:
- 如果立法院通過了一個法律,但是行政院認為這個法律會帶來麻煩或困難,你覺得行政院應該怎麼做?你認為這樣的做法對大家好嗎?
- 假設有一個法律對大家都不好,但立法院已經決定通過了。你認為應該讓行政院有權力來改變這個決定嗎?為什麼?
- 有時候在我們的生活中,會有人提出一些很難達成的要求或意見,你覺得當我們聽到這些要求時,應該怎麼回應才是最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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