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閣權是什麼意思?提出不信任案倒閣成功會怎樣?一定要解散國會嗎?

近來關於立法院倒閣權的討論十分熱烈,究竟什麼是倒閣權,為什麼要有這個設計呢?

其實倒閣就是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及其內閣提出不信任案,要求總辭之權力,是來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立法院的憲政設計。

原理是因為台灣的行政院院長為總統直接提名,不須經由立法院同意,之前的憲法雖然在立法院與行政院相爭不下的時候,賦予了立法院覆議制度,讓立院擁有了足以推翻行政院的權力,但那僅限於實際上有政策不贊同的情況。

在1997年修憲時,增修條文於覆議制度外再直接賦予立法院讓行政院長去職的權力: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但為了避免每天一直在提倒閣,其他政事都不做,因此規定若是不信任案沒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此外,為了避免立法院獨大,針對倒閣權(不信任案)這種權力,憲法也賦予行政機關抗衡的權力,也就是行政院長雖然去職,但擁有請總統宣告解散立法院的權力,也就是重新舉行立法委員選舉: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憲法增修條文的第二條與第三條提及解散立法院的情況時,都是使用了「得」這個字,「得宣告解散」,表示總統可以選擇要不要解散,而不是必然要解散國會。

(完)


[自問自答x互問互答]

看完文章->自問自答->留言紀錄問題與答案->別人看到你的問題可能會覺得這是個好問題->別人看到你的答案可能會覺得還有別的答案->你看到別人的問題與答案時也是類似的反應->互問互答->日復一日->愈學愈多->大家不知不覺就變強了


範例問題:

  1. 根據文章所述,倒閣權的設計是為了什麼目的?你認為這樣的設計在台灣的政治體系中有什麼影響?
  2. 文章提到不信任案若未通過,一年內不得再提同一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你認為這樣的限制是合理的嗎?為什麼?
  3. 在倒閣權的設計中,憲法賦予了行政機關一些抗衡的權力,例如行政院長可以請總統宣告解散立法院。你覺得這樣的權力平衡機制對於政治體系的穩定有何影響?

你也問問看……

smiley小傳媒編輯團隊希望幫助小學生提升寫作力
若你有作文、新詩、讀書心得、電影觀後感、遊記、小日記…… 等希望得到修改與建議,
或有相關作品希望公開發表,歡迎寄到編輯信箱:editor@news.kidsmedia.com.tw

延伸閱讀

發表迴響

探索更多來自 KidsMedia 的內容

立即訂閱即可持續閱讀,還能取得所有封存文章。

Continue reading